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精神,请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严格执行学校办公用房标准要求🔞:正处级(正高级职称)不超过18平方米🧝🏽,副处级(副高级职称)不超过12平方米,其他人员不超过9平方米。请对此进行自查👲🏿,对超出办公用房标准的认真清理整改,并将办公用房现状及整改方案🫶🏿🙅🏿♂️,于12月20日前反馈至校长办公室。 联系人:刘志超 联系电话🧕🏽:38223334 联系邮箱:liuzc@sdju.edu.cn 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后勤基建处 2015年12月10日